[摘要]广西公益景点有哪些,广西有许多值得一游的公益景点,以下是一些推荐:,1 桂林市全州县凤凰镇大坪村:这个村落近年来在公益事业的推动下,发生了显著变化。通过实施 ...
广西公益景点有哪些
广西有许多值得一游的公益景点,以下是一些推荐:
1. 桂林市全州县凤凰镇大坪村:这个村落近年来在公益事业的推动下,发生了显著变化。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村里修建了道路、灌溉水渠等基础设施,并开展了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程。如今,大坪村呈现出整洁美观的新面貌,成为了一个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2. 百色市乐业县新化镇百坭村:百坭村是广西首批挂牌督战贫困村,近年来在公益力量的帮助下,成功实现了脱贫摘帽。通过引进农业企业、发展杉树种植、发展光伏发电等项目,百坭村不仅改善了基础设施,还增加了村民的收入来源。
3. 南宁市马山县古零镇乐平村:乐平村是马山县的一个偏远山村,近年来在公益事业的推动下,成功实现了整村脱贫。通过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措施,乐平村不仅改善了基础设施和村民的生活条件,还培养了一批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4. 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新寨村:新寨村是柳州市的一个贫困村,近年来在公益事业的推动下,成功实现了脱贫摘帽。通过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措施,新寨村不仅改善了基础设施和村民的生活条件,还发展起了特色产业,提高了村民的收入水平。
5.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龙脊村:龙脊村是桂林市的一个著名旅游景点,近年来在公益事业的推动下,成功实现了脱贫摘帽。通过实施旅游扶贫、生态扶贫等措施,龙脊村不仅改善了基础设施和村民的生活条件,还发展起了旅游业,为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此外,广西还有许多其他值得一游的公益景点,如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坛良村那马屯、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等。这些景点在公益事业的推动下,都取得了显著的变化和发展。
请注意,以上推荐仅供参考,具体游玩计划还需根据个人兴趣和时间安排进行选择。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保护公益林资源,规范公益林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与范围: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功能,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划定的,经批准公布并核发证书的森林、林木、林地。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益林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益林建设与保护: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
2. 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投资,积极引导和鼓励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和管护者采用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生态区位、功能等级、项目类型等因素,编制公益林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
禁止性行为:
1.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挖笋、掘根、剥树皮和其他活动。
2. 借用、盗用他人林木、林地权属证书。
3. 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4.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公益林保护标志。
5. 在划定的公益林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等工程作业。
6. 其他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补偿与激励:
1. 对于因保护公益林致使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和管护者积极参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利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桂政发〔2004〕52号)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取详情。